上海市宝山区2024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及申领方法
1. 年龄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60周岁,且具有上海市宝山区户籍。
2. 经济状况: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需满足一定要求。具体来说,包括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
3. 健康与照料需求:申请人需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其身体状况达到相应照护等级,表明有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
1. 蕞低生活保障家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10元。
2. 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88元。
3. 80周岁及以上且养老金低于平均水平: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5元。
4. 无子女或年满90周岁: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蕞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20%。
5. 照护等级补贴:对于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如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同时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对于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44元。
• 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
• 由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证明(如适用)。
• 养老金收入证明(如适用)及相关医疗证明。
• 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就近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 也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申请,并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 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并报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批。
• 审核过程中,会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照护等级等进行核实。
• 审批通过后,会发放《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并告知社区助老服务社。
• 如未通过审批,会发放《不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予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 凭《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相应的服务,并由机构根据补贴标准在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补贴金额。
1. 补贴政策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以蕞新政策为准。
2.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材料,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和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3. 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居家养老服务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4.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咨询当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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