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项目向宝山工业园区集中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项目向宝山工业园区集 中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宝府[2004]119 号 【发布部门】80903C002 【发布日期】2004.09.01 【实施日期】200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项目向宝山工业园区集中的若干意见 (二○○四年九月一日 宝府〔2004〕119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向园区集中的 战略,按照区委、区政府“加速发展,加快变样”的总体要求,鼓励和引导乡、镇、街 道将招商项目向宝山工业园区(下称园区)集中,形成“聚全区之心,举全区之力,集 全区之智”的工作态势,推进宝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步伐,经 2004 年 7 月 26 日区政 府第 43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特制订鼓励工业项目向宝山工业园区集中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宝山区区域总体规划(纲要)》关于建设北部产业区的规划要求,坚持工业园 1/2 区化战略,通过开放、放开、市场化办园区的模式,形成各方联手、资源共享、优势互 补、市场运作的合作机制,发挥工业园区规模效应,加快建设,加快招商,加快见效, 使园区成为全区招商引资的腹地、工业集中的基地、经济增长的高地。 二、运作模式 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实行三个“统一”的模式:统一企业的入驻标准与项目地块;统 一核定土地开发成本,并实行“谁招商、谁投入、谁得益”;统一入驻项目的预审、报 批和入驻后的日常管理与服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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