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工业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现将《嘉定工业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嘉定工业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嘉定工业区(以下简称工业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整合现有厂房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园区产业集聚,根据嘉定区区域统筹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工业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将通过对工业厂房、出租人、承租人和园区管理四个方面加以规范,实现园区厂房资源与招商信息的统筹来促进租赁企业有序管理。本办法所称工业厂房是指在嘉定工业区范围内各类用于出租的工业厂房,既包括园区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名下厂房,也包括园区入驻企业存量厂房。
1、厂房位于园区104产业区块及198特定保留区内,污水管纳、水电等设施完善。
2、工业厂房权属清晰、没有经济纠纷、并有合法的权属证明(厂房土地证、房产证等)。
3、符合建筑质量标准、可以安全使用。
4、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规定要求。
5、该厂区内无违法建筑和无证无照企业。
1、出租方必须为注册在工业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且经营范围内有包括厂房出租的内容。
2、出租方将存量厂房出租前,须先和园区招商部门联系,由招商部门录入至嘉定区域统筹平台资源库。
3、出租方作为工业厂房的所有者,必须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出租存量厂房前必须向工业区投资服务中心提供一整套环境卫生、环保、安全和消防等管理规章制度,并自行落实专门出租管理的责任人。
5、出租方在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前,必须事先引导承租企业到工业区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准入手续(具体见附件1《嘉定工业区产业项目(租赁厂房)准入流程》和附件2《嘉定工业区租赁厂房项目准入评审材料》)。
6、原则上不允许承租方转租(工业区批准同意除外)。
1、新项目须符合国家、上海及嘉定区产业导向与发展定位;鼓励引进属于嘉定区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集群”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禁止类、限制类以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不得入驻(具体参考附件3《嘉定工业区劣势企业标准》)。
2、新项目必须通过嘉定区产业项目评审准入方可正式办理证照、装修等入驻手续。未经评审准入提前签约、装修、生产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新项目通过评审后必须及时实地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类型为独立核算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税务登记等手续。
4、入驻项目须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要求,并根据项目情况及时办理环评、安评、职业病评价、能评等必要审核手续。
5、新项目须符合工业区产业项目产出标准,按用地项目70%执行,即年产值700万元/亩,年税收70万元/亩(以第三年为标准),未达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指导、检查和整治力度。
1、强化厂房资源统筹。园区招商部、子公司对园区现有可出租厂房定期排查、登记并录入嘉定区域统筹平台,实现园区招商资源与新项目信息的精准对接,为工业区产业精准转型奠定良好基础。
2、严把租赁项目准入。继续发挥工业区服务中心牵头、多部门联合审批的准入机制,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对于不符合产业定位、投资产出强度、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的项目从源头上杜*准入。
3、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园区各职能部门定期对已批准项目进行检查,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和检查情况,对租赁项目予以分类管理。对符合产业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的正常生产企业要多给予支持和指导;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以不真实数据或文件骗取准入评审通过的评审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加大检查整治力度,促其整改提升或关停取缔。
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1:《嘉定工业区产业项目(租赁厂房)准入流程》
附件2:《嘉定工业区租赁厂房项目准入评审材料》
附件3:《嘉定工业区劣势企业标准》
嘉定工业区产业项目(租赁厂房)准入流程
嘉定工业区租赁厂房项目准入评审材料清单
1.嘉定工业区产业项目(租赁厂房)送审表(招商部、子公司领导签字、盖章,村属项目请注明村级归属)
2.嘉定区产业项目(租赁厂房)准入评审意见表(需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版)
3.项目单篇报告(需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版)
4.承租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①真实、详细地描述生产工艺流程;②详细列明设备清单;③详细列明产品原材料及预计年用量;④测算各类产品的产量及产值;⑤测算年税收及税收组成(需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版)
8.承租方为外资企业的,需提交银行资信证明
10.出租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须含平面图)、房地产登记信息复印件
11.出租方为企业的提供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租方为个人的提供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12.租赁厂房的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消防、环评验收报告等)
13.厂房不同角度的实景照片3张(电子版)
14.动拆迁承诺书:要求承、出租双方盖章及法定代理人签字,承租方是新设企业的,全体股东签字
18.2017年嘉定工业区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19.出租方对厂房出租的规章制度,包括环境卫生、环保、安全和消防等,并落实专人管理。
20.其他(根据项目情况,另行提供)
备注:以上材料共需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五份为复印件。提交材料按照材料清单顺序摆放。上报项目的材料必须完整、线:
根据上海市发改委、经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劣势企业淘汰的相关规定,结合嘉定工业区产业发展定位,经征询工业区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如下劣势企业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涉及木制品加工、废塑料造粒、橡胶制品、危化品生产涉及化学反应的、金属表面处理、金属表面喷漆、涂料(油性)、物流、危化品仓储的企业。
2、2016年度产值低于1000万元的食品、食用油脂及食用添加剂加工生产企业,集体用餐配送企业。
3、环保部门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企业),以及涉及造纸、制革、印染、农药、酿造、有色金属冶炼等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限制行业。
4、涉及电镀、锻造、热处理、铸造四个行业、工艺的企业。
5、生产工艺中存在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原材料的企业。
6、生产经营场所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如产权不清晰、未达到消防设计规范、未进行消防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7、位于198区域内、未列入暂时保留名单的企业。
8、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所列淘汰类、禁止类、限制类行业,采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生产产品属落后产品的企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管主办网站联系方式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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